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
我要举报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反有关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具体包括:
1.制作、复制、发布涉政治谣言、暴恐、损害民族团结、违背宗教法规、影响社会稳定、侵犯网民合法权益、淫秽色情等违法违规信息;
2.编发虚假互联网新闻信息;
3.利用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和审核等工作便利从事广告、发行、赞助、中介等经营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4.利用网络舆论监督等工作便利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活动;
5.利用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国歌等代表党和国家形象的标识及内容,或者借国家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等,违法违规开展网络商业营销活动。
6.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相关规定的内容。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我要举报违法信息是指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明文严禁的信息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严禁的九类信息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不良信息是指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违背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与习惯以及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各类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等
淫秽信息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性欲,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包括:
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3)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及其它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可能诱发犯罪的;
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6)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它性变态行为,以及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7)其它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色情信息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上述中1至7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
未成人网络环境专项举报
我要举报下列涉未成年人网络生态乱象问题的,请在此举报。
(一)侵犯未成年人个人隐私问题,对未成年人人身攻击、侮辱谩骂等网络欺凌行为,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导向的污言秽语等内容。
(二)利用“网红儿童”牟利以及让未成年人做出不雅姿势、性暗示动作吸引流量问题,诱导未成年人做危险动作等行为。
(三)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的问题。
(四)以未成年人为形象创作的色情小说、漫画内容,引诱未成年人不良交友、煽动负面情绪等问题。
(五)利用社交软件、群组、同城频道等,对未成年人进行性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拍摄裸露视频图片、实施网络猥亵等行为。
(六)散布虚假信息、虚构离奇故事和低俗剧情进行炒作引流、恶意营销等问题,以及炫富拜金、奢靡享乐、扭曲审美等问题。
(七)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租售服务的信息,以问答等形式教授破解防沉迷系统的信息内容。
(八)学习类APP和版块存在色情低俗及其他导向不良内容。
(九)电商平台商品信息以及评论区、问答区等互动环节展示涉未成年人低俗、血腥等内容。
(十)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手表、智能音箱、平板电脑、早教故事机等智能设备存在的违法不良信息。